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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溺亡事件?

咨询者 : fa107848 - 安徽     时间 : 2010-04-27 09:54:00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把事情简单的叙述一下: 小学生暑假期间到大学里玩耍,溺亡于大学鱼塘里。因有围墙我们四处寻找了两天才发现我弟弟,事发后,大学里所有的领导从未出面来我家,也因这个晴天霹雳,我们家人都迷失了,我的学业也受到极大的影响,刚上大学却无心读书,心情十分低落,至今我们都还活在悲痛中。我们一直没有心情去找学校的领导,虽然是8年前的事了,现在想想出了这么大事的,学校领导这样的麻木不仁,我想到了想要维权,可不可以去起诉学校呢?请问哪位律师帮我分析解说一下我当怎样维权?谢谢! 我的邮箱:wdyyn@163.com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金湘   [北京]    13911274528

为什么8年前的事儿,现在才想起来维权,过了诉讼时效了.

2010-04-23 17:05:21

生长红   [江苏]    13585235718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应当及时维权.现在起诉,你要承担时效中断,目前尚未过一年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

2010-04-23 17:33:59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学校有管理鱼塘的责任和义务,小学生家长有监护的责任和义务,小学生溺水死亡8年未要求人身赔偿确实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另外,取证举证都存在困难,打官司风险很大。

2010-04-23 17:44:33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先找学校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学校及鱼塘承包人。但是诉讼时效已过,你得证明近一年内你向学校主张过权利。

2010-04-23 17:45:0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应该由鱼塘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0-04-23 18:07:50

吴祖华   [北京]    13552552752

8年前的事情如今才想起处理?我想您未如实陈述细节,请如实陈述。

2010-04-23 22:55:38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已过诉讼时效。

2010-04-25 12: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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