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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出租店铺租方经营不利欠其客户款项落跑法律责任归谁?

咨询者 : fa330070 - 福建     时间 : 2012-02-25 23:11:51    状态 : 已解决



1、我把一间店铺租了一半给租方(店铺大,隔断为两间,但铺名是同一个,且是我经营多年的店铺,工商局注册过,法人是我),租方亏本后落跑,客户追款,法律责任归谁? 2、无工商局见证,双方自拟的合同,有法律效率没? 3、若避免此纠纷,下回合同如何拟定? 谢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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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外人足以认为您是所有铺子的负责人,客户的追款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之间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不能以此来抗辩客户的追款,只有你承担了责任以后向实际的责任人,也就是你合同的相对方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2012-02-25 23:26:35

周兴芳   [福建]    13075837906

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2012-02-26 15:49:13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客户款项,属于合同纠纷,与房东无关。 合同可以联系律师拟定。

2012-02-26 16:50:06

许仙源   [福建]    18059082036

谁欠款谁去偿还。与店铺的主人无关。

2012-02-27 12:40:46

杨永俤   [福建]    13906930369

最好提供租赁合同给客户,以便客户追讨。租赁合同有效。下回应当要求租户另行办理营业执照。

2012-02-27 15:27:35

陈富盛   [福建]    13695916475

你好,关键是看谁签的字,谁盖得章。

2012-02-27 16:47:07

陈奇斌   [福建]    13720890151

外人足以认为您是所有铺子的负责人,客户的追款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之间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不能以此来抗辩客户的追款,只有你承担了责任以后向实际的责任人,也就是你合同的相对方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2012-02-27 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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