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亲因为挪用公款去坐牢,已经一年多了,那时候因为还款,所以他把家里租的一个租期为15年的店铺以3万的低价转让,这一切我妈不知道,直到最近,家里的店铺因为别人收购,所以我妈想转让出去的,结果发现我爸已经偷偷转让了,请问,我妈能收回这个店铺或者得到相应的补偿吗?那个店铺是我爸的名字,但是当初租这个的的时候是夫妻2个人一起出的钱,每次收租也是夫妻两个人一起去,但是那次他转让就是自己偷偷去的。
你妈妈不能收回这个店铺。
2010-04-24 09:41:22
该店铺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无权单独处分,所以你母亲有权撤销你父亲的转让行为,有权获得补偿。
2010-04-24 10:03:07
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您父亲的转让行为称之为表见代理,合法有效。
2010-04-24 11:32:36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一方处分的,若对方当事人是非善意第三人时,夫妻另一方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 ------------------------------------------------------------------------------ 以上由广东众多律师事务所解答,如有需要,请联系: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22楼。 办公电话:0755-83539892、83539135,传真:0755-83539131 手 机:13026615639、18927453981
2010-04-24 16:50:00
依合同法规定,父亲的转让行为称之为表见代理,合法有效。
2010-04-25 13: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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