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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请问这是什么罪名?

咨询者 : ning - 辽宁     时间 : 2010-04-24 09:29:30    状态 : 已解决



邻居的一个小子,已成年。在外面鞋厂打工,和里面的同是打工的一个女孩谈恋爱,结果两人在炕上嬉戏打闹的时候(当然可能带点亲密动作)。被女孩的一个亲戚看见了,之后就要告男孩强奸,要求赔偿,否则就起诉到法院。男孩的家里所提供的赔偿未能满足对方要求,结果男孩被判了两年。那么请问,男孩所被判两年是基于什么罪名呢?他构成强奸吗?这件事应该怎样解决为妥呢?

  最佳答案

律师   []   

如你所说属实,并且能够证实,那么,第一,对方已经涉嫌诬陷罪;第二,你可以通过申诉确认法院判决错误,进而提起国家赔偿。

2010-04-24 11:27:27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不属于强奸的行为,可以申诉解决。

2010-04-24 10:00:26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刑事案件现主要依案卷证据定罪与否。您的简单陈述难足为凭,请委托原辩护律师或委托律师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再考虑如何解决为宜。

2010-04-24 11:26:32

吴祖华   [北京]    13552552752

恋爱期间的性行为如果违背妇女意志的,依然能构成强奸罪。强奸未完成视原因可能为强奸未遂。但是强奸未遂判两年实刑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我认为您对案情未能充分了解以至于您描述不真实。

2010-04-24 13:13:09

胡建博   [河南]    13598219102

不属于强奸,如果判决没生效,可以上诉,如果判决生效,他可以进行申诉来解决。

2010-04-24 16: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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