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学校 背着我跟一个男的去开房 开了四次 前三次 是自愿 最后次是被半强迫的 请问 对方算是犯法吗 如果报案 怎么样说。 请给个明路
男方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或对之实施性行为便构成强奸罪,注意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不管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关系(夫妻除外)。所以认定的关键是该行为人针对您女朋友的最后一次性行为是否违背其意志,如是则构罪。关于是否违背意志有一定的逻辑推定,这样的推定依据一些具体行为细节(如女方的反抗行为,性行为后是否有报警,当时男方是否发出能压制女方反抗之意志之行为或是信号--如男方说如不和我发生性行为我会。。。。类似能压制女方意志之语言或行为)。总之公安机关在接到您报案后会依法侦察。您报案前只需要向您的被害人确认一点--------是否违背其性自主权的意志。
2010-04-24 18:50:07
被强迫的就属于强奸行为,可以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4-24 20: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