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3号购买了一套贷款房,与开发商当时都签了购房合同,而且也公正,由于是第二套房,当时交了三成首付,直到现在房贷还没有下来,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事,请指点,谢谢
如果办理房贷是你们约定的开发商的义务,现在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4-25 10:16:04
根据案例经验,去年11月签订的合同尚未办理完毕贷款,首先您要了解开发商是最希望马上批准房屋贷款他能拿到现金的人。于是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开发商(经常以在建工程的名义将楼盘抵押给银行,然后买房子的时候是签订一套解押一套)将您的楼抵押以致无法办理产权预告登记以及抵押登记,没有这两个登记银行(最希望尽早房款以营利的人)是无法放款的。如果我的假设属实(拿着您的购房合同到房产登记中心去查询您房子的抵押情况,如果您签订合同是在抵押期间便可),那么您可以做退房两倍赔偿诉讼,就是诉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您的购房款。
2010-04-25 1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