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律师你们好! 我家有一块自留地,并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土地证上述有相关自留地名称和占地面积与四至界线,因此地地理位置优秀;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与我的父辈们有所争执。其争执原因是:此地块在我奶奶生前的旧住房门前,奶奶去世之后我的伯伯他们说是属于我奶奶遗留的财产,要求与我们平均分配享有。可我奶奶遗留的财产只是生前的住房和旁边的一块菜地(奶奶自留地)。奶奶的地又在别人住房后面,并且奶奶的自留地与我家的自留地四至界线有重复冲突。如经过法院有几成把握。
1、以土地证使用权注明界线为准,若界线重复,可申请乡镇政府确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房可继承,地随房走划界,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2010-04-25 14:41:48
你有权依法保护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010-04-26 10: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