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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咨询者 : chenshixin - 云南     时间 : 2010-04-25 13:23:43    状态 : 已解决



亲爱的律师你们好! 我家有一块自留地,并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土地证上述有相关自留地名称和占地面积与四至界线,因此地地理位置优秀;有很高的利用价值。与我的父辈们有所争执。其争执原因是:此地块在我奶奶生前的旧住房门前,奶奶去世之后我的伯伯他们说是属于我奶奶遗留的财产,要求与我们平均分配享有。可我奶奶遗留的财产只是生前的住房和旁边的一块菜地(奶奶自留地)。奶奶的地又在别人住房后面,并且奶奶的自留地与我家的自留地四至界线有重复冲突。如经过法院有几成把握。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政府划界时有误,应该事实求是给予更正过来,法院也要尊重事实。

2010-04-25 13:50:25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以土地证为准,确定使用者。

2010-04-25 13:55:30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有明确的土地证就不怕。

2010-04-25 14:07:49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1、以土地证使用权注明界线为准,若界线重复,可申请乡镇政府确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房可继承,地随房走划界,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2010-04-25 14:41:48

吴祖华   [北京]    13552552752

应先确权,后行政诉讼。

2010-04-25 17:00:2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依法保护土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010-04-26 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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