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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公司提前提出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双倍赔偿金 ?

咨询者 : fa119670 - 广东     时间 : 2010-04-26 11:06:23    状态 : 已解决



问 题: 您好,我在现公司工作了6年1个月,合同期是到2011年3月31日到期。目前处于哺乳期,2010年4月20日公司老总口头动议我,说公司希望协商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提出公司应按照劳动法八十七条赔偿两倍赔偿金,公司说没有那么多经费赔偿两倍,只接受赔偿一倍的经济补偿,并给我两种选择,一是要我接受经济赔偿,二是参加公司双向选择,淘汰的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公司实行的双向选择方案中已经减少本人的岗位编制。 请问:1、我是否可以不接受公司提出的协商条件。 2、老总的口头动议是否可以视为由公司提出辞退我? 3、如果公司搞员工岗位双向选择方案,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不公平原则,根据该方案规定落选的员工将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哺乳期的话,公司可否根据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选择接受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公司要付双倍赔偿金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1、你可以不接受公司提出的协商条件。2、应拿到书面辞退通知。3、哺乳期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要双倍赔偿。

2010-04-26 11:17:23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你可以不接受解除合同,一不符合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未到期;二你在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合同;三协商解除合同的是可以,但是你的要求对方答复赔偿的也可以。四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0-04-26 15:42:1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要求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010-04-26 22:02:48

许喜鹏   [广东]    13542886991

1、你可以不接受;2、你要求他书面;3、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两倍的赔偿金

2010-04-27 09:04:06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另外双向选择若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则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否则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

2010-04-29 11: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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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赔偿

2010-05-07 18: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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