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老师你好:我遇到一个问题,请您给我指点一下!我05年邹平县打工从网上认识了一个青岛平度的女人,她是做老北京布鞋生意的(在青岛市台东一路),08年她跟我借钱,起初她到滨州来跟我借了3000元,没有打借条,后来她又向我借了3000元(我从滨州市邹平县农业银行给她汇的),说好是一个月就还我。到08年底在我的追要下还了我一千,而且给我打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但是这张借条丢了(还有汇款的单据也丢了),但是她不知道我的欠条丢了,09年又分两次还了我1000元,09年年底我来到青岛胶州打工,让她重新给我打了一张4000元的欠条,欠条的后面缀着《以前5000元的借条作废》这几个字。她签了名、按了手印。现在让她再还我点钱、她说不想还我了!请问丁老师:我现在能去法院起诉她吗?应该怎样起诉?到哪儿的法院起诉她?
可以到法院起诉,准备欠条和起诉状,起诉状的格式如下: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2010-04-27 13:43:00
可以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如果其在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可以向该地法院起诉。起诉时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借条。如果自已有把握,可以不聘请律师,自己决定。
2010-04-27 16: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