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发烧38.5度以上才能看急疹而且必须要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就疹,即使是选择了做医保定点的三甲医院不在公司规定的医院名单内所提供的病假证明都视为无效,并以旷工处理。请问公司是否违法?(䃼公司并没有帮雇员购买额外的商业生病保险)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第八十八条?
公司所作规定违法。
2012-02-28 22: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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