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07年1月购买商品房,交付了首期后,由于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因此一直未收楼,没有与银行签订贷款协义,一直未开始按揭供楼,现在我准备开始供楼,请问是否需交纳未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利率如何确定?利息是支付给银行还是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
没有贷款就没有银行利息!至于卖方是否要求你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要看你们的买卖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
2010-04-27 16:28:37
你好!银行。利息,利率 以具体银行而论
2010-04-27 18:02:18
应该支付给开发商。
2010-04-27 22:45:37
根据购房合同,来定利息。应当向开发商支付。
2010-04-28 16:39:00
在未确定贷款法律关系前,不存在支付利息的问题。首先需确定和银行是何时成立的贷款法律关系。
2010-05-07 1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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