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但无独立法人资格)与他人签订了合同,现对方违约,总公司作为原告直接起诉是否适格(不以分公司名义,只以总公司名义)??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其行为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对方违约,总公司有权作为原告直接起诉对方,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2-02-29 10:09:15
可以以总公司名义。
2012-02-29 1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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