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劳动法达人帮忙仔细回答,我的问题是,我老婆原是公司行政部主管,现在怀孕,公司说为了照顾她,不让她太累,所以,出具公示任命书免去其行政部主管职位(合同期内,合同明确规定了岗位,薪资待遇),现调她去公司前台,说可以休息休息,工资还是维持原样不做任何变动,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调岗我知道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是否可以免职。
岗位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但是,依据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2012-03-01 11: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