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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费补偿问题?

咨询者 : fa331268 - 北京     时间 : 2012-02-29 14:06:16    状态 : 已解决



我一直在北京工作,去年7月入职一家公司,待遇当时谈的是基本工资,过了实习期,基本工资加社保。三个月实习期后,十月上保险时发现新公司给我上不了保险,因为我原单位社保误转外省了,原单位把社保转回北京的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一直未转回北京。去年12月份,我决定放弃新单位的社保,所以跟新单位签了一份社保自愿停交的协议。(而这段时间我的工资还是按基本工资发放的),现在我让公司把10月份之后的社保补给我,但是公司说社保只能从1月份开始补,之前社保没交是因为我个人原因造成的,不是公司原因,所以不能给我。 请问公司到底应该从10月份还是从今年1月份补给我社保费?补给我的社保费金额应该是多少?(本人城镇户口,公司当时只是说基本工资加社保,没说社保金额)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应该从10月份为你补缴社保。

2012-02-29 15:10:25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签订的自愿停交协议是无效的,单位不予缴纳社保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应从入职之日起补缴社保费用,按照你的月工资为基数补缴。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缴。

2012-02-29 15:22:32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应当从你入职工作开始时为你缴纳社保。

2012-02-29 15:28:14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应当从你入职时起算,保险主要是养老与医疗,一般应给你补缴,双方协商也可以按你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六左右给以补偿!

2012-02-29 19:02:22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应当从你入职开始时补缴社保。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2-29 2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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