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海南打工的,在酒店工作意外摔伤,鉴定为八级,T7胸椎压缩性骨折,创伤性湿肺,因身体原因,现在辞职两个月了,酒店和社保局没有一点赔偿,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哪些法律文件啊,谢谢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02-29 14: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