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这2年来双方各奔东西去打工,谁也不理谁,感情已彻底破裂了,现在我提出离婚,可丈夫却拖着不肯离,只要他不给离我是不是永远都离不了啦
你好: 现在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了。 是否判决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这里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法院才会一次判决离婚。
2010-04-28 17:24:13
你们分居已经两年了,感情破裂,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0-04-28 17:33:28
您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是我们不赞成轻率地离婚,离婚要慎重。夫妻只要感情破裂,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就应该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到法院诉讼离婚。
2010-04-28 17: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