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0月3日买房,于当日交付首付款之后也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写明要求10年11月31日前办妥按揭贷款才算按时付清房贷。然后我开始办理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迟迟不批,到了11年3月才正式放款。合同上写了11年7月交房,但直到12年2月才收到收房通知。现在跟开发商索要他们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但开发商给我的答复是我违约在先,并没有按时交款,所以我不能索取他们的违约金。我想请问,这是什么道理??真的是我违约在先,违约金就拿不到了吗?
没有按时放贷不属于你的责任,开发商应支付你违约金,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索要
2012-02-29 2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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