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妹三人,父母因没儿子,在十几年前与妹一人订立了继承抚养协议,协议由妹在父母宅基地上翻盖新房,父母与妹同住,二老归她伺候,父母百年后由她继承,协议写明各项条款由父母三姐妹四方同意签定的,但事实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定的,我签字一栏是父亲代签的。父亲有退休金,经济上不用妹资助,我经常买一些东西去看望父母,也常接二老到我家来住,父母生病住院我也陪床护理。请问,这份抚养继承协议有效吗?他们是否侵犯了我的继承权?我能按法律规定去分割父母的遗产吗?谢谢!
您好!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并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这一协议实质上是一份附条件的遗嘱,即在你妹妹履行了一人负责赡养的义务后,共同兴建房产中属于你父母份额部分将来由你妹妹继承。 由于遗嘱只需要被继承人单方决定就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征得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因此,你是否签字并不影响该附条件遗嘱的效力。 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就遗嘱所处理的财产,你不能参与分割。当然,如果还有遗嘱未处理的财产,你当然可以参与分割。 供参考。
2008-11-25 01: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