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地,是我爸妈在20多年前开垦出来的,大概30个平方,上面种了 杉树,都有10多年20年左右的树龄。 后来由于国家要建设高速公路,就从我们家那地旁边过的。大概距离高速20米左右,应为交通便利,打算在那附近建一个煤气站,我们家的土地也被圈在里面。 现在村里的人也没有和我们商量就把土地圈了起来。现在我想知道这样的行为我是否有权利: 1。不允许村里将我家的自留地圈起来转让给别人经行赢利行为,因为这个不是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 2。万一要是没办法真的被征用了。我们的补偿政策是怎么样子的。
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0-04-29 10:23:14
你好:我国的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制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所以你家对这块地首先要有的是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如果有合法的使用权的情况下对土地和树木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补偿。
2010-04-29 15: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