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向现单位提出离职,表示新公司3月12日要求我入职。和现公司提出提前离职未果,其表示一定要等30天。 3月1日又和现单位沟通,表示新公司愿意将入职期延缓为3月20日左右,现公司给的回复依旧要等30天。 我是上海户籍,入职主要凭借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请问下我是否可以办理即时离职,该赔付公司多少按员工手册规定。然后是否可以即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否还有权利扣留劳动手册至30日的期限?
单位的做法违法。 如果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属于个人违法解雇。但其后果仅是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赔偿单位损失,并不影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2-03-01 12: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