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近亲结婚,他们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定是无效婚姻(05年左右记不很清了),婚姻自动解除。因为我和妹妹与我妈生活,家有一栋楼归我们住,判于我和妹妹,后改在我妈名下。后来我妈改嫁说要改房权证与我名下,我当时22了,也没有钱就没有改没想太多没改,到后来(2009年)我准备结婚媳妇让把房权证改在我名下才能结婚,我找我妈可是因为我与我奶奶那边走的近,我妈不给我改了,当时找了家里人说情都不愿意,还是不改,可马上到结婚日子了,媳妇这边不改不结婚,妈这边就是不改,我被逼没法就办了个假的房权证(经过我姨哥说情从我妈拿来的房权复印件作的),结完婚后家里就我妹妹和我在家住(结婚时我妈在家住了一段时间半月),现在就我妹和我媳妇在住,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房权到底归谁?
依照现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你所讲的事实可以推定,此房子的产权应归你母亲所有。建议你加倍努力,凭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事实。祝好!
2010-04-29 16: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