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银行还有建委门口排大长队,转经济适应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限制吗?经济适用房都被有钱人、有权人买走了,我们怎么维护权益?
北京市出台限制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通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北京立即出现了一股经济适用房的抛售高潮。 原来,经济适用房转让只需补交成交额3%的地价款,但新政策执行后,经济适用房转让时要么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要么必须补交成交额10%的地价款之后才能按市场价出售。
2010-04-30 11:46:21
经济适用房是应该分配给低收入、特困人群的,属于国家给予的福利性待遇,国家法律应该对其转让给予限制,防止某些人以此进行牟利,我国已有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产权五年之内不得转让。如果发现违法交易,可以到建设部门投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4-30 13: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