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打工青年,过年回到本县,本县我村的森林发生火灾,广播通知叫上去救火,我也去了,在救火的过程中,导致小腿骨折,经医疗鉴定为伤残4级,像我这种情况,应该为工伤还是见义勇为?我应该对谁家提出对我的补尝???大约补尝在多少左右??
应该由被救火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属于被帮工人,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010-04-30 15: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