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给爱人投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我是投保人,我爱人是被保险人,我们的孩子是受益人。如果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我爱人曾经住过院的事实,那么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此为由拒赔吗? 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予以赔偿了,是吗?
如果人故意不告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会拒赔.
2012-03-02 00:27:31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上述合同解除权存在期限限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2012-03-02 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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