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430号令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但是新修铁路穿过既有易燃 易爆物品生产厂时该厂是否必须拆除
您好,应该拆除,但是你是事后发生的,建设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2010-04-30 17:40:24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强制拆除的范围。
2010-05-01 09:49:37
应该拆除,但是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其次,对方拆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程序,才合法
2010-05-01 11:39:09
应该拆除,但是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
2010-05-01 2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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