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9.96平方的房子 交房时 开发商说多出3平方 让我们补齐房款 请问我该承担这3平方的钱吗? 当时合同里写着面积是89.96 但后面还写着面积以最终确权面积为准 多退少补。 这条我当时没考虑那么多 没想到让他们钻了空子。。。 请问我该怎么办 这样要多交1万多啊。。。
应该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010-05-01 10:52:52
你好,虽然你们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9.96平方,但是后面又补充了一条即面积以最终确权为准,我认为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准确,按照《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第14条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不准确的,应该按照以下处理。也就是说,你现在的面积已经超过百分之三,按照规定,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你也可以不解决合同,但是对与在百分之三内的面积你应该补足款,超过 部分应有对方承担,所有权归你。按照你的情况,也就是说89.96的百分之三即2.69平方你需补足,其余的不用补,所有权规你
2010-05-01 11:20:36
属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准确,你现在的面积已经超过百分之三,按照规定,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你也可以不解决合同,但是对与在百分之三内的面积你应该补足款,超过 部分应有对方承担,所有权归你。按照你的情况,也就是说89.96的百分之三即2.69平方你需补足,其余的不用补,所有权规你
2010-05-01 21: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