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陕西省眉县,在2009年的12月3日下午,我弟弟在路边行走,被一辆相向行驶的出租车撞伤,左小腿两处断裂,但事情到最后法院只判给陪尝手术费用及误工费,对此我们家庭非常不认可,但又不知该怎么办,难道不能有精神损失费吗?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而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合理损失等。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弟弟的伤情应当构成伤残了,所以,只赔偿手术费以及误工费是不妥的,你们可以上诉。
2012-03-02 13:42:11
按照你所述情形,还可以主张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可能你一审没有请律师,没有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你在一审判决后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最好请个律师,否则你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03-04 1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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