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侯家在农村,那时按人口分的房子,我母亲和三个妹妹一共四间,我是男孩老大,结婚后父母把两间房子给了我,后来妹妹们都出嫁了,户口也牵走了,前两年父母相继去世,父母一直和我住在一起,养老送终也都是我,父母去世后按农村的习惯,房子房子自然归了我,现在房子的所有人是我的名字,房子搬迁是我签的字。一个妹来要房子,请问从法律上讲房子有没有妹妹的,他能不能要走?谢谢!
你对老人尽了全部的赡养义务,有权要求继承全部遗产,你的妹妹无权来要房子,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0-05-01 16: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