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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公证的婚前赠与,离婚后可否要回?

咨询者 : fa332297 - 河北     时间 : 2012-03-03 12:05:16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男方马上要结婚了,他们家什么都没提供,没有提供房子,也没有操办婚事,就给了我们家25W现金做为聘礼。但我听说有一些夫妻若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话,这个钱男方是可以要回去的。所以我想做个公证,证明这个钱是男方赠与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样以后好好和男方过日子,即使婚姻有什么变故,也能保证我的权益。请问如果真的不幸要离婚,这个公证能保证这25W归我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郭子福   [北京]    13811660988

婚前的彩礼在双方已经结婚生活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要回的。你也可以做公证保护你的权益。

2012-03-03 12:20:36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2012-03-03 13:30:20

王双春   [河北]    13513216561

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不因给付财力导致家庭困难,离婚的话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2012-03-03 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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