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单位的出纳,我单位跟一家宾馆有业务往来,每次我们拿上发票报销后再把钱打到她们账户。但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每次我拿发票时都要写个收条,收条内容为今收到XX宾馆XX万元。可是每次把钱足额打到她们账上后,收条既不损毁也不还给我。请问这样的收条对我有害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应当对你有害,该收条你出具的是收款条,而不是发票收条,款项打入后,该收条应当收回。
2012-03-03 14:38:42
有后患,款项打入后,该收条应当收回,否则对方可能拿收条告你。
2012-03-03 2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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