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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区铭工路派出所干警“陆茜”经济诈骗?

咨询者 : fa119997 - 河南     时间 : 2010-05-03 15:16:35    状态 : 已解决



第一篇 1. 事情发生在2006年6月,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铭功路派出所干警,名叫“陆茜”(女)1983年生,代表铭功路派宣传“招警”,并身穿警服的“陆茜”开着警车(豫A0252),说:我现在在铭功路派出所工作,这次招警中符合条件的,上级要求抓紧时间把户口本、身纷证、毕业证、相片及招警费上报。务必在6月26日上午带着所要求的证件和招警费用到铭功路派出所找我办理,我的电话是:(13733868866、13393709111)。当毕业的孩子有希望找到工作的时候,做为家长心里也是很高兴的一件事。随着时间的推移直到07年,才知道是一场骗局。受害者经向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领导反映时,分局领导说我们已经知道了,你们到刑侦二队做一下笔录,这才知道铭功路派出所干警“陆茜”(女),经济诈骗涉及受害人较多,诈骗钱财达300万元。笔录做完后直到2008年受害者前到二七公安分局找领导联系多次,均无音信。受害者到市公安局信访办联系多次,信访办说你们还得到二七区公安分局联系。直到08年5月才知道二七区公安分局把“陆茜”经济诈骗案诉讼到郑州市检察院,在这期间二七区公安分局没有一位领导向受害人接见和解释。 1.本区公安分局提审本分局人员涉及经济诈骗案,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2.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领导是否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魏 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可以投诉反映。

2010-05-03 16:45:3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申诉解决。

2010-05-03 17:17:11

李少华   [安徽]    13805680271

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是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对此你不需多议。领导是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2010-05-04 15:41:05

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如果是个人犯罪和单位没有关系

2010-05-04 17:08:29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

2010-05-04 19: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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