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四年以前的事了,我跟一个公司下的包工头干活,不小心石头砸到了脚,当时也到当地的骨科治了,后来工程完后,包工头走了后来过了四年,我们脚又痛了,这时我能找这家公司家。 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已经过了,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2012-03-04 09:17:21
有证据证明你是受雇于公司,可以向公司主张。
2012-03-04 09:20:56
四年以前的事,已过诉讼时效,但可以就新症状起诉。
2012-03-04 10:00:35
四年前就已经受伤,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你如果可以证明此次脚痛是由于当时的事故造成,并且是当时医疗的时候不可预见的,你可以就新的伤害要求包工头赔偿。如果你从事的安全生产行业,比如是在工地干活,或者是从事建筑等行业的,公司把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包工头本身就是公司的,是请你去给公司干活,也可以直接找公司。
2012-03-07 2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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