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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

咨询者 : fa332121 - 天津     时间 : 2012-03-04 22:56:52    状态 : 已解决



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被人民法院驳回,理由是行政部门受理。 起诉前已到行政部门投诉过被告,行政部门对被告下过整改书。 请教律师,法官是不是有过错,现在已过上诉期。 请教律师:1、是不是可以再提起该项诉讼。 2、到检察院立案。 3、其它途径。 谢谢。

  最佳答案

田忠贵律师   [广东]    18902860675

可以申诉

2012-03-04 23:25:31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可以申诉

2012-03-05 0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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