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房屋租赁纠纷?

咨询者 : fa120045 - 广西     时间 : 2010-05-04 18:12:21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在2009年6月份经过承租方承租了一个门面 , 合同期限是两年 ,有看过承租人与出租人(房东)签有租赁合同 , 并且合同上有承租方有转让权 , 所以本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 , 注明如合同到期 , 本人有优先继承权 , 但是现在承租人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 , 同意让房东把门面转让给其他人 , 并且私下与别人签了合同 , 并且要求本人合同期满即刻搬走 , 而对我们的装修费用等 , 不给予赔偿 , 请问这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权利 , 该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已经侵犯了了你的权利,但是你09年签订的两年合同,还没到期,你现在没有理由去起诉,在合同到期后,你不搬走,承租方就该起诉你了,到时候你以你有优先权进行抗辩。

2010-05-04 19:11:0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010-05-04 21:57:06

  []   

你作为次承租人同样享有优先承租权,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0-05-05 09:35:32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您好。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您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010-05-05 17:47:3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