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雪花啤酒市二级代理商拉的啤酒,卖给了小吃部,被工商所扣押车辆,他们问我要质检报告,我从公司拿给他,他问我要营业执照,我没有,他们就扣押我的车,还罚款四千元,这样的处罚对吗?
属于违法行政,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0-05-04 2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