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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间距应由谁留??

咨询者 : fa120084 - 广西     时间 : 2010-05-05 15:45:28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小区在建楼时没有留出相应的楼间距,现相邻地主要在我们小区楼背面(我们楼在南面,相邻地主拟建楼在北面)建楼,请问楼间距现在怎么留?我们小区原先没预留,现后建的楼是否要按法律规定留足两楼间的楼间距?请各位专业律师指教。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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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 /tan(a) a-各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2010-05-05 14:02:51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留出楼间距应该后建方留。保证通风、采光

2010-05-05 14:49:51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后建的楼要按法律规定留足两楼间的楼间距.

2010-05-05 14:51:20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依规划法可去相应的规划局了解情况,提出意见,这也是规划局的权利义务。如发现规划局有违法行为,酌情也可提出行政复议。

2010-05-05 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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