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吗?我有个问题:关于婚姻法的问题。 我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2个问题。1、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前我娘家里给我买的。有发票。但是,房本是结婚后办的。离婚后房子给谁?能归我所有吗?2、结婚后婆婆家给我娘家6万块钱,口头说是就算房款的一部分,但是,没有任何书面字据。只有介绍人在场。如果离婚,6万块钱不算在财产分割里面可以吗?说成是赠予行为可以吗?
1一般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6万可视为彩礼,如办理了登记离婚不予返还
2012-03-05 21:01:34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2012-03-05 21:59:51
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6万是房款可以返还。
2012-03-06 07: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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