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任男友在2007年首付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为了好贷款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贷款也是我还的,现在我们分手了,男友要求我把房子贷款还清,在把房子过户给他,费用我出,请问怎么处理?
当然不能这样,你吃亏很大了,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是你的就是你的,如果你不想要房子,可以把房子 卖给他,他的首付款你可以折价在新价格中。你要不想卖,就不用理他,让他起诉你,如果有证据,最多把首付款还给他。
2010-05-06 11:00:59
他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你付的房子贷款,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所以房子所有权归你。至于他的首付,你要归还给他,这属于他的财产。但是如果你不想要房子,你可以把房子卖给他,办理过户手续,他的首付款作为一部分房款折抵。 所以你可以拒绝把房子过户给他,而还给他首付款。
2010-05-06 12:28:28
你好!你前任男友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产权归你。且又是你还的贷款,人他无权作出上述主张。更多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2010-05-06 15: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