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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120144 - 宁夏     时间 : 2010-05-06 13:13:20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两个亲戚在内蒙包头的一个钻井队工作,宿舍内的钢管内有高压线穿过,在5/4下雨的时候,其中一个碰到了钢管触电,弟弟着急上前营救,结果两人都被电死了, 事先也不知道钢管内有高压线,更不知道会漏电,请问像这样的案件改如何处理,如何赔偿,两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30岁左右的年轻人.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由高压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0-05-06 13:03:21

王炳峰   [北京]   

定责任事故罪 赔偿首先应该谈判,因为谈判的结果往往比法律规定的标准要高。

2010-05-06 13:47:15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高压线线路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及钻井队都有责任,应由该三方赔偿。

2010-05-06 16:12:53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高压线线路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建议先行协商,可能比诉讼得到的赔偿要多。

2010-05-06 1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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