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外地的,我现在在北京工作,我媳妇怀孕3个多月,查出前置胎盘,属于高危妊娠,向公司请病假并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司不给批示,非让请事假。这合法吗?我感觉不合理。
单位行为是违法的,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及工龄,享有3个月-24个月的病假期.`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3-06 14:18:43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八条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2012-03-06 18:12:26
您好: 不合法。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06 20:47:06
你好! 可以请病假的!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012-03-07 2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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