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姓阳,是一名护士。我于09年3月到09年6月在外院进修,此前和所在单位签订了合同,说回来要干三年,少一年就赔一万。我们单位是国企改制分流单位,原来是国企,改制后成了职工持股的股份制单位。我原来是招聘的,在这个医院干了13年,改制时我自己出钱买了2万的股份,就变成了出资人的身份。现在我们院长要把大家的股份转让給一个叫天健华夏的公司,我想问问如果我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代表我的进修合同是不是失效了,如果我离开医院需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你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5-06 16:45:26
1、本案主要看你进修医院是否支付了进修费.如支付了即相当于培训,你如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2、转让股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两种法律关系,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并不当然导致进修合同失效。
2010-05-06 17:06:59
看单位是否为你的进修出了费用,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所支出的费用。至于股权转让合同,跟这个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2010-05-06 19: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