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城区的一所大厦工作4年了。我是08年3月来到单位的。工作4年了。在今年2月20号得到我的部门要解散了不知道能得到多少赔偿? 又在今天3月2号又得到签合同的通知。既然我们部门要解散了(解散是肯定得)不知道为什么还要签合同?我今年合同是在3月10号到期。他应该提前一个月和我谈签合同的事对吧? 我可不可以 以不到一个月为理由拒签。能不能得到4个月的赔偿??不知道劳动法如何规定的。因为我的目的是不在这个单位干了,我怕签了合同单位把我调到别的地方的别的部门。因为太远肯定总迟到为难我的。想让我写辞职报告来逃避赔偿。 还有1个问题。我08年3月入职的。当时的最低工资是800元。我减去个人缴费的5险。我的工资只有650左右,(我们周六日算加班的。加班应该不算工资吧?)每月差我150元。共2年。您否要回。不知道劳动法如何规定的。 我的目的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赔偿离开单位。希望律师给个宝贵逇意见。在此谢过了。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该依法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你的工作满4年可以获得8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012-03-06 14:07:50
单位是为了避免给予你们经济补偿金,才与你们续签合同.你们应审查合同内容后才能签字.另外单位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3-06 14:13:43
您好: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06 20: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