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日凌晨4点,当时天很黑,路边没有灯,我一个亲人骑着电动三轮车贴右侧顺向行驶,碰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大货车没有打开警示灯,也没在车后面摆放警示标志,导致我的亲人受伤,出现事故后,司机电话通知了交警队和医院,120把我亲人拉到医院治疗,现在我亲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以上是整个事故的过程,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该机动车属于临时停车还是违章停车? 2、这个事故怎么分责任,司机和我亲人谁占主要责任? 3、超出交强险1万元的医疗保险范围后,超出的费用谁来承担?
你方负主要责任。对方最多是次要责任。如果对方有责任,可以在11万元内实现交强险,超过部分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险中承担。再超过的,按责任比例分别各自承担。
2010-05-07 09: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