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没离婚之前,男女双方与甲方约定,由甲方卖一个铺面给他们,当时因为甲方提供的协议书说的是铺面使用权出让,双方就没在协议上签字,但男女双方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铺面也交付使用给男女双方2年多,但未办理过户。现在男女双方法院判决离婚,把一辆车判给男方,铺面判归女方并由女方支付50000元给男方。现在甲方以未签订协议为由要求女方返还铺面并退还房款。请问: 1 甲方与男女双方之间的铺面买卖是否成立,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如果铺面被甲方收回,那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已经支付给男方的50000元吗(是提起再审还是单独另行起诉)?
甲方已经实际将铺面交男女双方,男女双方支付了购房款,已经使用多年的,同时获得了法院的判决归于女方,该买卖关系应当已经成立,甲方要求将铺面收回的行为构成违约,损害了女方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权,具体可与我们联系。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依法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2012-03-06 18:02:20
您好: 买卖成立,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06 20:47:58
你好! 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虽未订立书面协议,但此买卖也是成立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收回房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2012-03-07 2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