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有一行政案,从一审到二审,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原审行政判决。2·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维持判决)到二审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历时两年。 问,我们的申诉期是两年内吗? (二)我在原行政机关交了1000元押金,现在判决快两年了,案件的原告(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判决,我能要回押金吗?
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可以申诉。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退回押金。
2012-03-07 22:52:06
如有需要可以电联或面谈
2012-03-08 12: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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