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等六人在贵阳读书,09年5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为由,将六小孩刑拘;09年6月25日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检察院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本案不予起诉。于2010年1月22日将六小孩释放。其间六小孩被关押近八个月。现在向您们咨询:1、能否申请要求国家赔偿?2、赔偿数额怎样计算?万望得到您们的帮助!
1、能 2、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010-05-07 13:42:26
可以申请要求国家赔偿,赔偿误工损失等。
2010-05-07 14:32:48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10-05-08 1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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