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北京某高校10届的本科毕业生,我于去年十月份与非生源地的一家单位签署了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现在我想回家工作,在家乡也有了接收单位,可是与原用人单位商议解约时,用人单位怎么也不同意我违约,请问用人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如果原用人单位要求我交违约金之类的(三方协议上并没有写明),我也愿意承担,但是现在他们就是不同意解约,没有他们的解约函,我就没有办法从学校拿到新的三方协议,到时候毕业派遣的时候还是按照原三方协议被派遣,我就得被迫前往该单位就业,或者放弃干部身份。这又该如何解决呢?
你好! 你有权解约,你想得到的是解约函,但是如果你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话,你得不到解约函,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北京铭滔律师所高级合伙人 郭军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5-20 16: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