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做鉴定之即,院方提出再次提交未被封存的医嘱单到法院,我们发现提供的资料是假的,不予认可,请问我们可以复印吗,可以说他们做伪证罪吗?法院说只要被告提出有证据就会质证,没有举证期限,是这样的吗?我们已经等了一年多了,还没有鉴定,照这样我们的案件何时能解决?
1、不可以说作伪证。 2、法院说法不对。 3、由法院决定,超过时限你们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
2010-05-08 13:08:17
未被封存的医嘱单依法不能作为证据,无需质证。如果是医疗事故,谈不上伪证罪。没有举证期限之说违法。您可把具体情况详细发往本人邮箱,再告诉您鉴定方法。
2010-05-08 14:41:15
医院随后提供的资料根本不能使用并依此鉴定,法院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建议聘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需要的话可来电!13911218035
2010-05-10 18: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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