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分三次借了二万9仟元钱。(2900是1分利息;6000是二分利;20000是二分五利息)都写有借条,他是那人在07年初就私自提了三分利息,由于我没一时没有办法还清本钱,虽心有想法,但没说,他就一直这样收钱,我们每次还钱他他也没有写收条,一直到09年底,我一起还了三万三左右的钱他,才晓得他的利息是这样算的,比如说:现到了07年二月份利息总共是只有一千元,我在二月份还了他伍仟,由于这年内可能再也没还钱他,他就等着利息到伍仟,或者这样说吧,就是多余的钱不减本,而是算着利息再过几个月到伍仟,或者说是把一年的利息在一月份算好了,比如是六仟,你那怕在一月份一次性还了六仟他,要是这年再也没还了,他就把六仟全算是利息,本一分没还,我现在到2010年一共还了他四万四仟多了,按他算法还差他二万本,你说这样的钱我不还他算违法吗?违了那些法?{我打了借条现在是二万,他没给我任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