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医院租的房子,房子是医院的,房东有使用权。当是口头上说的是租期一年,交了半年的房租和900的押金,现在才住了两个多月,他就让我们搬,说是医院不让租(不知道真假)。房东让我们住满三个月之后把三个月的房租全交了,这样合理吗?我们说我们只交水电气的费用,房租要全部退还给我们作为违约的补偿,这样合理吗?谢谢 问题补充:还有,我如果坚持不退房,住满半年租期,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您好,你们是口头合同,交半年房租,现在三个月就让你们搬走,如果你们同意,也应该是住一天给一天的房租,互相一找钱就可以了。谈不上谁违约的问题。如果你坚持不退房住满半年也是合法的,依据就是你交的房租呀。建议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2010-05-09 13:37:27